首页 > 业务 > 内容页

一字之差,天壤之别,“欠条”一年内还清和一年后还清的法律后果大不同

2023-06-05 18:05:41 来源:法务网


(相关资料图)

诉讼时效的重要性,不言而喻。因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,债权人就很可能丧失胜诉权。实务中,有一类欠条:约定一段时间(如六个月、一年)内或一段时间后还清。二者虽然仅一字之差,但法律后果却有天壤之别。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,主要在于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,进而可能导致失去胜诉权。为便于理解,现以简单案例形式予以说明。

基本案情

何某与马某系朋友关系。2012年5月26日,马某向何某借款3万元,并书具借条一份(注:没约定还款期限),马某在借款人处签字。在庭审 ,何某主张马某应在借款三个月后还钱。马某抗辩理由:借条出具时间是2012年5月26日,借款到期之日为2012年8月26日,而何某起诉日期是2016年7月6日,已经超过诉讼时效。

审理结果

一审法院作出判决: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何某借款3万元。马某不服判决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作出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裁判理由

二审法院认为,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何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。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: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本案中,因涉案借条中并无关于借款期限的约定,且何某在一审庭审中亦主张马某应在借款三个月后还钱,故涉案借款期限属约定不明确,何某可以随时向马某主张权利 。一审判决认定何某的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,并无不当。

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总结:

1、欠条约定一段时间内还清的,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借款期限届满时间。

2、欠条约定一段时间后还清的,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出借人向借款人第一次主张还款时。

关键词:
x 广告
x 广告